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问题,应该如何监管?贵州省的做法可借鉴。贵州省财政厅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采购方式的确定、申请、审批、执行、工作要求五方面严格单一来源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为什么贵州省财政厅如此重视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近年来各单位申报的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和资金不断增多。但个别单位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市场调研不充分,适用范围和标准把握不准确、专家论证质量不高的情形,造成违规、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得政府采购成本偏高、质疑投诉增多。”据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先组织论证再报批 杜绝滥用情况发生
对于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根据是否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确定流程有所不同。具体来讲,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报批准之前,采购人应组织邀请专业人员(3人以上单数)进行论证,出具具体论证意见。论证专业人员可以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采购人自行推荐符合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专业条件的人员来确定,但原则上应选择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此外,专业人员论证后采购人需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同级财政部门。
组织论证后,由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包括申请函、内部会商审核意见、内部决策会议纪要、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授权书、市场调查情况及价格测算情况、论证材料、公示材料、相关政策依据及佐证资料等。
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确定是否组织论证,且需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规范执行采购流程 拒绝先采购后报批
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执行方面,《通知》给出了详细步骤和要求,即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协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公告——组织履约验收。值得注意的是,在组织协商环节,采购人应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协商情况记录包含公示情况说明、协商日期和地点、合同主要条款、价格商定情况以及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特殊性等情况说明,并经全体协商人员签字认可。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贵州省财政厅明确提出了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权限、健全审查及监督机制三项工作要求。“对未经批复同意先行开展采购活动,后期再报批的,一律不予批复。因此各采购人及其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审批(核)管理;各级财务部门要充分运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信息,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监管和审批,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